舜麗達律師地政士聯合事務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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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求返還租賃房屋等事件|協助當事人向對造請求返還租賃房屋勝訴,並要求對造支付未付之租金

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|協助被詐欺之當事人向對造請求返還新臺幣262萬元勝訴

車禍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|協助車禍事件之當事人向對造請求賠償新臺幣322,930元勝訴

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|協助被詐欺之當事人向對造請求賠償22,000元勝訴

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|協助當事人駁回對造無理之請求勝訴

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更生事件|協助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之更生,法院同意進入更生程序

請求損害賠償事件|協助當事人向對造請求新臺幣874,524元勝訴

交通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|協助當事人向對造請求新臺幣411,178元勝訴

請求修復漏水等事件|協助當事人要求對造漏水修復勝訴

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|對造敗訴,上訴至最高法院,温律師協助當事人取得勝訴

妨害性自主案件|協助當事人取的緩刑

請求返還代墊款事件|

本件之當事人原委任其他律師,惟第一審法院僅判對造需連帶給付新臺幣9,000餘元。

其後當事人於第二審委任温、黃二位律師,我們協助當事人與對造達成和解,對造願連帶給付新臺幣45萬元予當事人。

本件當事人原欲購買A車,惟對造透過話術(實際上即詐欺)誤使當事人在買賣契約上填入B車,我們協助當事人以較低之金額與對造達成和解,以免當事人之損失持續擴大。

改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等事件|協助當事人達成未成年子女親權及會面交往方式之調解

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更生事件|協助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之更生,法院同意進入更生程序

請求損害賠償事件|協助當事人向對造請求新臺幣313,998元勝訴。

請求返還買賣價金等事件協助當事人拿回履約保證金新臺幣230萬元,並要求對造另給付當事人新臺幣40萬元勝訴。

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|協助當事人與對造達成調解,對造願分期給付總計新臺幣45萬元予當事人。

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|協助當事人駁回對造之訴

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|協助確認對造之本票債權對原告不存在

請求給付土地使用補償金事件|對造請求之金額為新臺幣180餘萬元,我們協助當事人將應給付之補償金降低至120餘萬元,使當事人少給付60餘萬元

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|温律師協助當事人取得緩刑

詐欺等案件|温律師協助當事人取得緩刑

請求確認董事委任關係不存在等事件|温律師協助當事人取的勝訴(即確認董、監委任關係不存在)。

妨害性自主案件|温律師協助當事人取得勝訴(使檢察官之上訴被駁回)。

損害賠償事件|温律師協助當事人達成調解,對造願分期給付賠償金,總金額新臺幣96萬元

債務更生方案認可|協助當事人通過消費者債務清理之更生方案,債務人之總債務新臺幣7,313,188元,將以新臺幣540,000元之金額(分72期,每期給付7,500元)償還。

聲請核發支付命令|協助當事人聲請核發支付命令,新臺幣50,000元(僅撰狀,未列代理人)。

聲請核發支付命令|協助當事人核發支付命令,新臺幣330,000元(僅撰狀,未列代理人)。

聲請本票裁定|協助當事人聲請本票裁定(僅撰狀,未列明代理人)

瑕疵擔保解除不動產買賣契約事件|協助當事人與對造達成調解,不動產買賣契約解除,當事人可向履保公司領回專戶內之新台幣230萬元履約保證金。

履行契約事件|協助當事人取回投資款新臺幣60萬元勝訴

詐欺案件|本案當事人遺失提款卡(其上載有密碼),而該帳戶被犯罪集團作為騙取他人金錢使用,後經温鍇丞律師(士林地檢署誤列為溫鍇律師)及黃舜暄律師之協助,終獲得不起訴處分。

侵權行為損害賠償|本件當事人於民國96年左右遭對造詐欺,而黃舜暄律師協助當事人提出詐欺取財罪之刑事告訴,其後地檢署移送調解,於黃律師陪同下與對造達成調解,對造應分期給付當事人2萬元,至總金額40萬元清償完畢為止。

詐欺等案件|黃舜暄律師協助告訴人提告詐欺、偽造文書等罪,被告被檢察官提起公訴